3月29日,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2303/t20230330_497764.html
【通知】中明确: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3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底。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2013yljfcs/202303/t20230327_3874898.htm?from_wecom=1
【公告】中明确: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月2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个体户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3/t20230327_3874806.htm?from_wecom=1
【文件】中明确: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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