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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却被查出学历有问题,公司解约合法吗?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51job微网才 时间:2022-12-14 作者:广州招聘网 浏览量:

案情回顾


小孙于2017年12月入职北京某租赁公司从事培训工作,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


2018年6月,小孙劳动关系从租赁公司转入咨询公司。2018年7月,咨询公司与小孙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为高级培训主管。


2018年8月小孙怀孕,并将此事告知了直属领导。2018年9月,公司向小孙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经查,小孙学历水平为专科,但其在入职时提交的简历显示学历为本科,同时向公司提交了虚假的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存在欺诈入职,故与小孙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小孙申请仲裁。要求公司:“1、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效;2、继续履行2018年7月1日签署的《劳动合同》;3、支付自2018年9月8日起至裁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工资56000元。”


2018年12月,仲裁委驳回小孙之全部仲裁请求。小孙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怀孕了却被查出学历有问题,公司解约违法吗?



案情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劳动者的学历情况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定工作岗位、报酬标准、合同期限等的考量因素,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作出说明。


具体到本案,小孙在入职租赁公司时隐瞒自身真实学历水平,提交虚假学历证书,后小孙、租赁有限公司与咨询公司三方订立《调整劳动关系协议书》,其后小孙又与咨询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咨询公司判断是否与小孙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不仅包含其个人工作表现,更是基于小孙在入职时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


虽小孙主张其任职岗位并未有明确学历要求,但学历水平确系用人单位判断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职位及工资水平等多个方面的重要依据,且劳动者提交虚假学历证书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确属欺诈,故小孙与咨询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因劳动者存在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小孙虽时处孕期,但咨询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小孙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号:(2019)京0107民初269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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